进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对于资料管理上有何要求?出现何种情况的纳税人会被取消其无纸化管理资格?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02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求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案,存在未按照规定装订、保管等情况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理。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无纸化管理资格:
1. 不留存纸质申报资料的;
2. 未按照规定装订纸质申报资料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3. 未妥善存留纸质申报资料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4. 伪造纸质申报资料的;
5. 拒绝税务机关调阅或抽查纸质资料的;
6. 被主管退税机关动态调整为四类出口退(免)税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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