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开具国际货物代理海运费发票时,需要填写备注栏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02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