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中填写父母按照户口本填写还是按照实际生父母填写?户口上的并非是生父母,没有赡养与抚养义务的,想要填写生父母信息是否可以?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81发布日期: 2019-01-0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2366北京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2366北京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因此,纳税人需要填写实际赡养的父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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