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交数额不等费用,参加培训或学习,取得一定学分,达标后才取得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继续教育的个税专项扣除范围?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65发布日期: 2019-01-0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02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因此,如果您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 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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