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年初填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年中对专项附加信息要增加或修改的,可以在需要增加或修改的当月进行增加或修改吗,还是的等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呢?比如,孩子在年度中间升学等问题,纳税人年度中间租房到期,从新签租赁合同,租赁地址改变等。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75发布日期: 2019-01-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07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