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来源:税台网 人气:994发布日期: 2019-01-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19-01-07

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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