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有一套自建房,在县城工作并且租房。请问我每个月的租金支出是否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07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因此,如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有自有住房的,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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