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按照新修订的个税法,此前个税法规定是居住满1年,修法后的居民纳税人概念被拓宽),还需要就境外所得缴纳个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853发布日期: 2019-01-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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