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企业名义和个人房东签订住房协议,现需要发票到单位报销,房东不去开票,由承租人自行去代开,需要哪些材料?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房租每月3000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08
1.您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柜台办理: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代开发票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2.税费缴纳可以参考以下公式计算,最终以柜台测算为准:
(1)增值税: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5%) ×1.5%(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30000元,不含税收入大于3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2)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4)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5)房产税: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6)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8)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5%×10%;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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