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您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