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将自产啤酒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请问应该何时缴纳消费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356发布日期: 2018-06-21 作者:山峰

一、结论

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属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应当在移送时发生消费税纳税义务。


二、税法依据

1、《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2《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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