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机械用于自建的房屋修缮,进项怎么抵扣(有相关政策可以查看吗),分两年还是一次性抵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您的描述,您是租赁器械用于房屋修缮,这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在文件规定的分期抵扣的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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