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代开专票12月底开的,现客户退货,发票退回,需作废,要如何办理?携带什么资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10
税务机关代开专票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
办理材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企业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4)购货方发票已经认证的情况下需要购货方开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
(5)柜台填写“改票申请表”或作废发票的书面说明。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代开的办税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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