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来源:税台网 人气:915发布日期: 2019-01-1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19-01-10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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