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旅游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销售额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相关费用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那么可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09发布日期: 2018-06-22 作者: 雁渡寒潭

一、结论

你公司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二、建议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税法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三)项销售额相关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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