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我公司取得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结论:
你公司取得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若是因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则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建议
你公司取得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要关注票据开具方是否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只有符合规定要求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税法依据
根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第(三)其他财政票据相关规定: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来源:税台网 雁渡寒潭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