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作单位扣除的,首次享受时采集信息应填写什么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14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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