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教育支出允许扣除。其中“年满3岁”包括3岁当年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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