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被厦门市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按规定给予公司高层次管理人员给予住房和生活补贴,公司最近收到区财政拨付的公司人才补贴,拟发放给相应的领导,请问领导收到补贴金额是否要计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14
按照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给予个人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应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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