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符合可简易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因之前一直都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现在想转为简易征收。请问如果转简易征收,期初库存存货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47发布日期: 2019-01-1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因此,您的进项税额若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是不能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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