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银行业,有一批固定资产回收,回收的收入会用来抵卖出的这批固定资产剩余的净残值等相关费用。现回收公司要求我方开发票,想咨询下这类型费用我司是否能开票,开何种税率类型的发票?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33发布日期: 2019-01-1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16

根据现行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分两种情况计税,一种为适用税率16%的一般计税,一种为适用3%征收率减按2%的简易计税(或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有: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③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给购买方,按照2%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 应纳税额=销售额×2% 。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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