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1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目录》按照财税〔2018〕84号文件所附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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