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共用一个电表,我公司向其收取分摊的电费开具电费发票,在开票系统里要选择哪个商品编码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规定:“1100101020200000000,售电”
因此,您公司开具电费发票应按上述文件规定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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