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偿转让车辆时已在车辆交易市场缴纳增值税,应如何申报附加税和填写国税系统里的增值税申报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14
您办理车辆转让,如已由车辆交易市场代征了增值税,您无需在原国税网报系统中重复申报已由车辆交易市场代征的增值税。车辆交易市场代征的税款不属于您公司自行申报的数据,因此在公司的网报系统中无法查询到该笔增值税的申报记录。
如车辆交易市场代征增值税的同时未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您可在原地税网报系统中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如实填写当期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