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30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