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86发布日期: 2019-01-3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3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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