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18年购买单位价值8万元的小汽车,是否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1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综上,企业2018年购买单位价值8万元的小汽车,允许选择加速折旧,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