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8月购入一辆汽车,现预出售转让,请问该如何缴纳税费。按多少税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15
销售环节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 增值税。增值税税率需要结合车辆购进时间、购进时取得何种发票、是否有抵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进行判定,具体建议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市区税率7%,县城、镇税率5%,不在市、县城、镇税率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 企业所得税。转让车辆取得的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情况下税率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签订的转让二手车合同,书立合同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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