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过某平台为一个民办非企业捐款给另外一个个人,该平台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平台捐款支付给个人的时候不能取得发票或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1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捐赠收入要作为收入计入收入总额。平台应以接受捐赠的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内部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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