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01发布日期: 2019-02-2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的规定:“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因此,企业认为符合上述条件之的,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市场监管部门的简易注销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经过系统数据的判断后,在规定时限内自动形成异议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税务机关反馈无异议且市场监管部门允许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税务系统自动进行注销处理,纳税人无需再办理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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