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每月10号发上月工资,比如2019年2月10日发2019-1月工资。那么我1月的个税,企业是在2月申报缴交,还是3月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21
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2月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2月1日至2月28日,扣缴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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