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前半年在企业工作半年并预缴了个税,下半年失业了。那个人这一整年的个税是怎么算的,假设有基本扣除费用5000和租金1500,那这个人这一年的扣除费用是5000*6+1500*6 还是5000*12+1500*12呢?是不是也要汇算清缴呢?

来源:税台网 人气:2175发布日期: 2019-02-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 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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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题为例,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的金额为5000*12+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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