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房产,婚后转给另一方,需交什么税,如何计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99发布日期: 2019-02-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因此,如您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发生的夫妻房产之间的赠与,需要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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