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出差住宿费标准是一天300元,一员工出差10天,由于住房紧张,住宿了五星级酒店,每天房费50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只按标准3000元进行了报销,请问,超标的2000元应当作何处理?
一、结论
超标的2000元,应当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其进项税额是不能够抵扣的,所以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以后,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二、分析
可以这样理解,这5000元住宿费中,3000元是为公司住的,2000元是为自己住的,2000元应该由个人补偿给公司,属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属于个人消费,公司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4716.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2 (5000÷(1+6%)×6%)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5000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2000
贷:管理费用2000
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管理费用 113.2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3.21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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