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打发票上收款单位名称有误,手工更改通用机打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一、结论
发票各项打印内容不得手工涂改,发生开具错误,应当作废重开,不合规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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