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家电给购货方,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专票给对方?
首先,我们看一下,一般情况下,哪些不能开具专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比如,某超市是一般纳税人,消费者个人购买百货,那么不能要求超市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索取普通发票;
2、适用免税规定的,比如销货方销售的货物属于免税范围,那么不允许向受票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这不符合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基本原则,如果允许开具专票那就造成上游免税,下游抵扣。
当然还有其他特定情形也不得开具专票,比如销售旧货按简易征收3%减按2%计税的等等
其次,回到这个问题,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的;
最后,小规模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对应的进项税转出进成本。
【相关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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