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近期项目将开盘预售,在预售环节我们企业将开出不征税税率发票,那么在交房后重开正式有税率发票后,原不征税税率发票是否要向客户收回留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01
如您已按“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在交房后重新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无需收回原来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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