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店能领用发票嘛?怎么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0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因此,如您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应先向办税服务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业务: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2、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核定时提供);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4、条件报送资料:发票票种调整时提供(1)《发票领用簿》;(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如您需办理的是发票领用业务,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发生变更时提供);2、《发票领用簿》;3、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除此以外不需要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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