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的企业,报表上显示应纳税所得额有两个,一个是乘以税务机关核定的8%应税所得率后的,超过300万;一个是乘以标准费率25%后的,不足300万;想要判断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在300万以内,我们应该以哪个为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此,如您是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按以下公式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