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代开了私人非住房发票,开了2019全年。但是看政策是2019年1月1日起,代开发票房产税减半征收,但是我在1月开票时还是全额征收,可否申请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19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通知》规定,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征优惠,《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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