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提升到10万元以下了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68发布日期: 2019-03-1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19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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