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稽查补税了10万元,是否会影响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会不会因此定我为D级?
1.补税数字的大小与信用等级评定的打分没有直接关系,也不会因为补税数字较大直接定为D级。
2. 因为接受纳税评估或稽查,如果评价期应补税款不满1万元且占评价期应纳税款1%以上, 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那么信用等级评定时直接扣分的分值为【1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如果超过第一种情形的限制,那么直接扣分分值为【3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简单点说,是根据你评价期补税数字占总应纳税额的比重,确定扣分分值。
3.纳税信用评价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A级,70-90分为B级,40-70分为C级,40分以下为D级。根据整个评价期所有指标打分情况,如果有扣分的情形相应扣取分值,最终得分来确定你是否定为D级。
4.当然如果发生如下情形,直接确定为D级,无论你的分值是否低于40分。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 | ||||||
税务内部信息 |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原扣分标准 | 调整后的 评价方式或扣分标准 |
05.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 | 0501.纳税评估信息 | 050102. 评价期应补税款不满1万元且占评价期应纳税款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 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 | 1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 | ||
050104. 评价期应补税款1万元以上且占评价期应纳税款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 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 | 3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 | ||||
0502.大企业税务审计信息 | 同050102 | 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 | 1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 | |||
同050104 | 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 | 3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 | ||||
06.税务稽查信息 | 0603.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 | 同050102 | 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 | 1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 | ||
同050104 | 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 | 3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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