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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抵扣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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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22
小规模纳税人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六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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