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除工资薪金以外,还有劳动报酬所得,但两者合计不足年收入6万,如何申请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上述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不足6万元仍需按此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