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4月份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08发布日期: 2019-03-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29

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一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三是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
申报。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