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本年内按照要求计提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但未全额实际发放,个税申报是以计提单月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以实际发放月份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28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在实际取得的次月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一次性发放,如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税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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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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