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是以竣工报告的时间来划分 ,还是收到结算报告的时间来划分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2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您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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