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个体户应该怎样交税,是否可以申请定额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28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第十二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因此,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如为查账征收,按实际的收入进行申报纳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实际销售收入未超定额,按定额缴税,实际销售收入超定额则按实际收入申报缴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