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企业清算土增税时,企业可不可以按不适用免税政策而采取普通住宅与其他房产合并计算增值额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29
开发项目中包含不同房产类型的,应当分别计算。
文件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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