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彩钢房是否需要缴房产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399发布日期: 2019-04-0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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